吉林2018年度全国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公告
作者:泽稷编辑 发布时间:2018-01-09 11:33
关于吉林省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无纸化考试报名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公主岭市财政局: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将于2018年5月举行, 现将报名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相关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4日至11月30日>>进入报名入口,不安排补报名时间。照片审核截止日期12月1日,网上交费截止日期12月5日。
网上报名方法:考生可登陆“吉林省会计网”(网址:http://www.jlkj.gov.cn/)的操作窗口下的“初、中级会计职称管理”进行网上报名。
(四)网上报名程序及要求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其中: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应选择“长春市中省直考区”;长白山管委会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梅河口市报考初级资格的考生选择“梅河口考区”;公主岭市报考初级资格的考生选择“公主岭考区”。
2、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须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填报相关信息。对于采取伪造学历、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参考资格并且考试合格的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考试成绩。在报考审核前,考生可以凭报考注册号登录网站修改本次报名信息。
3、上传本人照片。财政部统一要求上传考生本人近期的白底免冠证件照片(按照报名网页上的照片上传说明进行操作),照片上传完成后由报名系统后台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照片质量不合格的(不清晰、背景颜色不对、非证件照等)将不予审核通过,考生必须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方能再次进行报考审核。
4、网上缴费。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报名状态”,显示“请按公告说明交考试相关费用”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在支付过程中,请考生牢记“交费订单号”以备必要时与系统对账。
注意事项:网上缴费后考生本人必须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缴费是否成功,如缴费后仍显示没有报名成功,请及时与考试管理机构联系,考试报名结束后概不受理。
5、确认报名成功。缴费完成后,报名系统提示“报名成功”。考生应自行打印“网上报名回执表”作为报名缴费成功的凭证。
6、领取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合格的考生请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亲笔签名,确认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由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另需携带本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的电子照片同版)等考试报考相关资料到所属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按照吉林省会计网通知的时间到属地报名点领取证书。审核时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证。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全国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2018年5月12日开始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分别计算考试成绩。
五、考试收费
根据《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会评[2017]1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7]233号)文件执行。考试费每人每科44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合计每人每科50元,考务费向考生收取后上缴财政部。
需要开具报名费收据的考生,请于2017年12月12日前(节假日除外)携带身份证、自行打印的网上报名回执表到各市(州)财政局考试管理机构开具,逾期不补。
六、考试教材
报名过程中考生可通过全国考试教材征订平台进行教材订购及缴费,由出版社直接将教材邮寄到考生预留的收件地址,各市(州)财政局考试管理机构将不再负责考试教材的征订及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