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东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03-31 09:53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7〕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报考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试模式和考试时间
2017年度我市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为9月9日-9月10日,高级资格考试考试时间为9月10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鲁财会〔2017〕10号文件。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2017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交费的方式。请考生于3月16日至4月5日12:00登陆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或东营会计信息网(http://dykjxxw.dongying.gov.cn),点击并先仔细阅读考试相关文件,按照规定程序,如实填报有关信息。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在3月22日至4月5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于4月5日22:00前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自行交费。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资格。交费成功后,完成整个报名过程。
三、报名确认和现场报名地点
东营市2017年会计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2日至4月5日。
各报名点现场确认地点如下:
全市高级资格网上报名注册只能选择东营市财政局报名点,现场确认必须到东营市财政局办公楼南副楼407房间(东城府前大街122号)审核确认。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对于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生,必须到东营市财政局办公楼南副楼407房间(东城府前大街122号)现场注册报名并审核确认。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属事业单位人员的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备案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和《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证明》(未设置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和高级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报考);属企业人员的须提供当前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务必带齐《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留,一份交现场审核点,报考人员本人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属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备案表、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审核点打印回执表两份(一份交报考人员、一份存档)并盖章确认。
3、非首次报考人员亦需要重新进行注册,以往年度注册号无效。
由于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实行连续两年滚动管理,2016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17年度考试报名时务必正确填写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获取本人2016年度考试的“档案号”。因填写错误导致2017年的考试合格成绩与2016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
4、2014至2016年度在我省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且审核通过的人员不必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交费;以前年度在外省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今年在我省报考的,必须进行现场审核。
5、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缴费,实行网上缴费,不收取现金。
五、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执行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各县区要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报考人员信息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各报名确认点要实行审查责任制,审核人员需在留存考生信息表签字。对报名点报考审查人员违反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7〕10号)
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