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16条规定,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①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②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③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