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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证券发行人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8-11-14 17:18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尊龙凯时官方旗舰店《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人(第三章第一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证券发行人的概念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证券发行人主要包括政府及其机构、金融机构和企业(公司)。
 
  二、证券发行人的种类
 
  1.政府和政府机构
 
  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兴起,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直属机构已成为证券发行的重要主体之一,但政府发行的证券品种一般仅限于债券。
 
  政府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既可以用于协调财政资金短期周转、弥补财政赤字、兴建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性的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在战争期间还可以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开支。
 
  中央政府拥有税收、货币发行特权,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这一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
 
  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第一类是中央银行股票。在一些国家(如美国),中央银行采取了股份制组织结构,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但是,中央银行的股东并不享有决定中央银行政策的权利,只能按期收取固定的红利,其股票类似于优先股。第二类是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期限从3个月到3年不等,主要用于对冲金融体系中过多的流动性。
 
  2.企业(公司)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1)企业(公司)直接融资的方式
 
  企业(公司)直接融资活动主要有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两种方式。
 
  (2)上市公司融资的途径
 
  ①上市公司首次融资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首次融资主要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这区别于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后进行的包括配股、增发在内的股权再融资。首次公开发行,是指拟上市公司首次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上市的行为。
 
  ②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途径。上市公司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为达到增加资本和募集资金的目的而再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债券的行为。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有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简称配股,是公司按股东的持股比例向原股东分配公司的新股认购权,准其优先认购新股的方式,即按老股一股配售若干新股,以保护原股东的权益及其对公司的控制权。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简称增发,是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的增资方式。增发的目的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扩大股东人数,分散股权,增强股票的流通性,并可避免股份过分集中。公募增资的股票价格大都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是常用的增资方式。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通常是转化为普通股票。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主要动因是为了增强证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能以较低的成本筹集到所需要的资金。可转换债券一旦转换成普通股票,能使公司将原来筹集的期限有限的资金转化成长期稳定的股本,扩大了股本规模。
 
  非公开发行股票,也被称为定向增发,是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增资方式。特定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企业、往来银行;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董事、员工等。
 
  3.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发行主体,既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在公司证券中,通常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称为金融证券。欧美等西方国家能够发行证券的金融机构一般都是股份公司,所以将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归入了公司证券。而我国和日本则把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定义为金融债券,从而突出了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发行主体的地位,但股份制的金融机构发行的股票并没有被定义为金融证券,而是归类于一般的公司股票,因此这里介绍的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方式主要是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作为债券的一种特殊类型,它具有以下特点:
 
  (1)金融债券表示的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与金融债券持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不挂失,但可以抵押和转让。
 
  (3)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对象主要为个人,利息收入可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4)金融债券的利息不计复利,不能提前支取,延期兑付亦不计逾期利息。
 
  (5)金融债券的利率固定,一般都高于同期储蓄利率。
 
  (6)我国发行过金融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一般都专款专用,如建设银行曾发行的投资债券,其主要用途就是为国家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筹措资金。
 
  以上就是泽稷教育小编整理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人(第三章第一节)的考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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