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证券交易所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2-20 16:54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证券交易所(第三章第四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证券交易所的定义
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它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二)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2.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度,即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进行交易;
3.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4.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
5.集中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6.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进行严格管理。
(三)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2.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
4.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
5.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6.对会员进行监管;
7.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
8.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
9.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10.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予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四)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公司制,另一种是会员制。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一般由金融机构及各类民营公司组建。其组织机构与普通股份有限公司相似,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构成。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由会员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国内地两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采用会员制组织形式,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其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总经理及其他职能部门组成。
1.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作为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会员监事;
(3)审议和通过理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4)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1)理事人数不足规定的最低人数;
(2)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
(3)理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
会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会员大会结束10个工作日内,证券交易所应当将全部文件及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2.理事会
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
(4)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审定对会员的接纳和退出;
(6)审定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7)审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8)审定证券交易所上市新的证券交易品种或者对现有上市证券交易品种作出较大调整;
(9)审定证券交易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调整程序;
(10)审定证券交易所重大财务管理事项;
(11)审定证券交易所重大风险管理和处置事项,管理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12)审定重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事项;
(13)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及薪酬事项,但中国证监会任免的除外;
(14)会员大会授予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会员理事会由七至十三人组成,其中非会员理事人数不少于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每届任期三年,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至二人。总经理应当是理事会成员理事,理事长是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理事长不得兼任证券交易所总经理。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理事会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总经理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
(2)主持证券交易所的日常工作;
(3)拟订并组织实施证券交易所工作计划;
(4)拟订证券交易所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审定业务细则及其他制度性规定;
(6)审定除取消会员资格以外的其他纪律处分;
(7)审定除应当由理事会审定外的其他财务管理事项;
(8)理事会授予的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
4.监事会
监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监督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证券交易所财务;
(2)检查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3)监督证券交易所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
(4)监督证券交易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章程、协议、业务规则以及风险预防与控制的情况;
(5)当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证券交易所利益时,要求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6)提议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7)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
(8)向会员大会提出提案;
(9)会员大会授予和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证券交易所监事会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会员监事不得少于两名,职工监事不得少于两名,专职监事不得少于一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会员监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专职监事由中国证监会委派。证券交易所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监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监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