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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转融通业务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4-23 11:44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转融通业务(第三章第七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转融通业务的基本概念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证券金融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下列职责:
 
  1.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服务。
 
  2.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3.监测分析全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
 
  4.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二)转融通业务规则
 

 
  (三)资金和证券的来源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可以使用下列资金和证券:
 
  1.自有资金和证券;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3.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
 
  4.依法筹集的其他资金和证券。
 
  (四)权益处理
 
  1.对证券发行人权利的行使
 
  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
 
  2.证券持有人的收益权利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证券发行人委托以证券或者现金形式分派投资收益的,应当分别将分派的证券或者现金记录在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或者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内,并相应变更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或者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的数据。
 
  3.证券持有人的信息报告与披露义务
 
  证券金融公司通过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持有的证券不计入其自有证券,证券金融公司无须因该账户内证券数量的变动而履行信息报告、披露或者要约收购义务。
 
  (五)其他主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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