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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有限合伙企业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5-15 13:39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有限合伙企业(第一章第三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三)有限合伙企业协议的内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四)有限合伙企业的出资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五)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六)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性
 

 
  (七)有限合伙和普通合伙的转化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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