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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章节解析:证券发行
作者:泽稷小编 发布时间:2019-05-17 14:06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泽稷教育小编整理了尊龙凯时官方旗舰店:《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发行(第一章第四节)的考点,一起来看看吧
 
  考点解读
 
  (一)发行证券
 
  证券发行包括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定义: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二)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1.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
 
  (1)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2)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人,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2.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2)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3)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4)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5)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6)违约责任;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承销团和主承销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 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四)证券的销售期限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五)代销制度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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